一、圖書館有收集資料的自由
二、圖書館有提供資料的自由
三、圖書館必須保護使用者的資訊
四、圖書館反對一切審查制度
圖書館的自由被侵犯之時,吾輩必團結堅守自由。

––《日本圖書館宣言》

資訊

原名 図書館戦爭
譯名 圖書館戰爭
載體 小說
作者 有川浩
插圖 徒花スクモ
出版社 角川
冊數 全 6 冊,4 冊正篇、2 冊別冊
《圖書館戰爭》、《圖書館內亂》、《圖書館危機》、《圖書館革命》、《別冊圖書館戰爭 I》、《別冊圖書館戰爭 II》

簡介

進入正化年間(始自 1989 年),為了改善混亂墮落的社會風氣,日本政府頒布《媒體良化法》,並成立特殊部門對所有可能影響世人身心健康的書籍進行查封與銷毀。與此同時,言論自由也遭到粗暴遏制和打壓。

為了捍衛自由思想,名為「圖書館自衛組織圖書隊」的組織應運而生,他們為了保護書籍拿起武器,許多人為此獻出生命。高中時代曾被視為「王子大人」的圖書隊員相助,熱血女孩笠原郁決意加入圖書隊,可是負責訓練她的二等圖書正堂上篤似乎總有意刁難笠原,而女孩依舊憑藉自己的努力成為一名圖書特殊部隊成員。

未過多久,左右言論自由的重大事件到來,圖書隊和媒體良化隊宿命的戰爭拉開大幕……

心得

以下爆雷

這故事的背景:
議會立《媒體良化法》,成立良化隊,可以武裝查禁書籍和媒體
→ 再立一個《圖書館自由法》,圖書館可以武裝保護書籍,雙方可以有限度的交火
註:在良化隊和圖書隊鬥爭的歷史中,是有死人的
→ 政府大多是支持媒體良化法的,理由十分明顯
→ 主角是圖書館特種部隊的一員

可怕的是,大部分的民眾完全無感,反而覺得圖書隊就是叛亂組織 (實際上也很像)。
事實上,禁一小部份的書對社會一點影響都沒有 (台灣曾有禁書制度,各國或多或少都有);只要不影響切身利益,幾乎沒有人會反對,更別論拿起武器反抗。

評價

荒誕的劇情使其增添了寓言的性質,看似沉重的主題,實際上充滿著粉紅泡泡,主線是愛情故事。我還以為在看言情小說。

現實的禁書

禁書的理由

  • 價值觀
    • 共產主義/資本主義
    • 同性戀
    • 仇恨言論
      • 種族歧視
        • 《我的奮鬥》
    • 連續殺人案的凶手出的書
    • 色情、暴力
    • 宗教
      • 禁書目錄 (Index Librorum Prohibitorum),收錄了曾被禁書目錄委員會(羅馬教廷的前部會)判定為異端或內容有害於天主教徒的信仰和道德的書籍。嚴禁印刷、閱讀、進口和出售。於 1559 年首度發表,共 32 修訂版,1966 年 6 月 14 日被教宗保祿六世廢止
  • 違法
    • 侵犯版權:抄襲
    • 侵犯隱私:肖像權、個人資料
    • 製造武器
    • 詐騙
    • 不正確的事實
      • 造謠/假消息
      • 修改歷史

謠言

流丸止於甌臾,流言止於智者。

《荀子·大略》

謠言的定義:不正確的客觀事實,或尚未查證的消息

  • 曾參殺人
  • 在擁擠的人群中喊「失火了」,造成推擠
  • 打 xx 疫苗/吃 xx 可以防疫
  • 督割事件 [1]
  • 蘇啟誠案 [2]

如果不正確的資訊和正確的資訊同時流通:

  • 在不加干預的情況下,誰會贏?
  • 如果有個人/組織在惡意傳播錯誤資訊時,誰會贏?
  • 如果謠言勝過真相,代表謠言傳播率比正確事實更快
    • 為什麼謠言傳播得比正確事實快?
      • 網軍再多,也不會比一般使用者多
      • 謠言比較聳動

我同意唐鳳的觀點:使用「迷因」(memes) 和幽默來對抗不實訊息 (disinformation) [3][4]

  • 「迷因工程」就是「把訊息包裝成忍不住想要分享的樣子」
  • 用『幽默對抗謠言』(Humor over rumor)
  • 唐鳳說,台灣政府不會封鎖或審查訊息 (❓),相反地,訊息查證平台能讓人心獲得療癒

我們知道如果謠言大肆傳播,會發生什麼事情。
但我們也知道,如果只有一個權威可以判斷事件的真假,也就是社會只有一個聲音的時候,會發生什麼事情。

就算台灣的媒體非常可悲,也不應該直接禁止;我雖然反旺中,但不認同直接停發執照的行為。

惡法非法論

立了一個法之後,如果問題很多,那我們是否要遵守?

直到最近我才知道,可以表達為「錯誤政策受害者」。

比較有名的就是香港的《逃犯條例》了。

這問題涉及法學,我沒有研究,在此不表。

自由

傷害原則

自由的前提是不侵犯他人的自由。
換句話說,唯一能限制他人自由的理由,就是他在侵害其他人的自由。

艾連葉卡理論

為了自由而戰

但是,社會給予的責任和義務,都不是自由的。

只要有 2 人以上,必然會構造出一種權力結構和規定,來制約個人的行為 (可以參考遇難在無人島生存的人們)。
也就是說,除了魯賓遜外,所有人都生活在社會中;而社會上戴著的各種人格面具 (persona),正是不自由的體現。

日語的自重向他人顯示你是謹慎的人,在世界上的每一步都需要規規矩矩,這種方式不允許把善意當作失敗的藉口,需要先衡量後果。
「因為有周圍人 (社會) 的存在,一個人必須自重」
「如果沒有社會,那也就不必自重了」
那些真正自重的人並不是在善與惡之間尋找前進的方向,而是在「期望之中的人」和「出乎意料的人」之間選擇道路,並爲了集體的期望葬送了個人的要求。 [5]

有些時候,只要你是「X 國人」本身就是犯罪。(以巴衝突、烏克蘭的平民有什麼錯?)

家人、愛情、結婚、人情……,這些都會束縛自由。
父母都死了,而且拒絕愛人,拋棄夥伴之後,才能執行真正的自由意志。

可以推理出,把所有人殺光,才能夠享有 (理論上) 最純粹、真正的自由。
至於遵守此規則的人算不算是自由的奴隸?窩不知道。

A man can be himself only so long as he is alone; and if he does not love solitude, he will not love freedom; for it is only when he is alone that he is really free.

Arthur Schopenhauer

以上是幹話,不代表諫山創的立場。

台灣現狀

為了防止中共輿論戰,假消息罰 300 萬[6];如果中共射幾發飛彈,是不是要軍事戒嚴了?如果發生恐怖行動,是不是要動員戡亂?
為了安全,我們可以犧牲自由到什麼程度?

可是,有個政權為了保護台灣不被專制政權侵擾,只好自己也變成專制;沒錯,我說的是蔣中正😎。

《數位中介服務法》

  • 前身為《電信法修正草案》第九條
  • 不當言論的定義除了兒少、人性尊嚴、犯罪偵查等內容外,「國家安全或國防等公共安全維持」也在內
  • 一旦平台方被警告後不刪除,最高可處 1000 萬元罰鍰,也可能遭電信手段阻斷使用、禁止網路連接
  • 此法如果通過,危害和《媒體良化法》一樣嚴重
    • 光是管握 NCC,就能讓媒體不敢提出反對意見了,再加上其他束縛不知道會發生什麼事

說謊 (假消息) 的人固然可惡;但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只說一部份事實的人同樣可惡。
如果你看到有人在詐騙而不說出來,那你也是共犯。
我已經看到有群人正在詐騙,我覺得我應該說出來,但我不能說他們是誰😎。

管制言論的代價,就是被當權者濫用。

起初他們追殺共產主義者,因為我不是共產主義者,我不說話;
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因為我不是猶太人,我不說話;
後來他們追殺工會成員,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我繼續不說話;
此後他們追殺天主教徒,因為我不是天主教徒,我還是不說話;
最後,他們奔向我來,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

馬丁.尼莫拉 (Martin Niemoller)

疫情

我們可以從疫情看出,西方定義的自由和東方自由的差異;如疫苗、口罩、人身自由等面向

西方式自由

  • 不戴口罩、不打疫苗也沒差,你愛自殺就去死一死,反正是你的自由,達爾文直呼內行

東方式自由

  • 必要時,可以犧牲自由,這是大多數人民的共識
  • 各種情勒手段:強制戴口罩、強制快篩/PCR、疫苗、言論管制,說是為了你好、或為家人好、或為國家好…
    • 事實上,把低能 (不怕肺炎的人)、健康不佳的人強制登出,在國家層面上才是最好的 (但對個人或家庭來說不是最好的)

世界怎麼跟得上…新加坡
誰在說謊很明顯了吧?沒錯,就是中國😎。

每百萬人死亡數 死亡 染疫 染疫死亡率
China 85 121,798 99,319,858 0.123%
Singapore 332 1,872 2,706,217 0.069%
Thailand 481 34,490 4,759,106 0.724%
Japan 602 74,694 33,803,572 0.220%
South Korea 693 35,934 34,571,873 0.104%
Taiwan 739 17,672 9,970,937 0.178%
Hong Kong 1,798 13,466 2,876,106 0.468%
United States 3,364 1,138,309 103,436,829 1.100%

資料來源:https://en.wikipedia.org/wiki/COVID-19_pandemic_by_country_and_territory, Updated November 28, 2023.

自由的疆界

而言論自由應該到什麼程度?這問題顯然超出我能回答的範圍。不過有一些書可以參考:

  • John Mill《論自由》
  • Ray Douglas Bradbury《華氏 451 度》
  • Anthony Lewis《異見的自由: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與言論自由的保障》

隱私

很多人喜歡討論網路上的隱私,說 Google、Facebook、Apple 偷資料;好阿,你清高,去深山當陶淵明,不要待在有 wifi 的地方,可以嗎? [7]
何況,這些大公司有收你一毛錢嗎?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如此而已。
如果這種論述成為主流,以後可能連寄封 email 都要收錢了。

如果你真的很害怕 (你是總統、國務卿,或是深陷陰謀論無法自拔的人),可以用 DuckDuckGo、或是用付費且保障隱私的社群軟體 (我不知道這東西是否存在),或是私有雲,如 NAS。

在這方面,中國具有天然優勢:擁有許多資料可使用,在歐美還在搞 cookie 同意按鈕 (說實話,有誰在乎?) 的時候,中國正在瘋狂收集個人資訊。而日本沒有強制辦身份證,在非常情況發生時,就很難搞共產式的資源配給。
我敢斷定,不注重隱私的國家,未來能夠在 AI 研發上有資料優勢。

以台灣人來說,你的個人資料早就是半公開資訊了 (有政府,好安心😀)[8][9],而且台灣公司的資安能力也很有限,不然也不會一天到晚接到詐騙電話了;所以說,在台灣保護隱私就是個笑話,不如主動賣給大公司,賣個好價錢。

不過我要聲明,公司收集資料 (以賺錢為目的) 和國家收集資料 (以方便統治為目的) 是兩回事,在此要嚴厲譴責那些國家。

摘錄

你知道為什麼優質化法案為什麼會通過嗎?因為很少人關心這個法案。

就因為不是 (正義),他們才用掩人耳目的手法通過優質化法案。若放任輿論充分的探討,讓議論和法案宗旨都公開攤在社會大眾面前,這條法律根本就不可能通過。那些人口中的正義,只是一種幾可亂真的贗品罷了。

有人很駝鳥的以為消滅語詞就能消弭歧視,或是以為曾經存在的歧視可以一筆勾銷。語詞本身有沒有歧視意圖,端看它們怎麼被使用。

任何資訊,閱聽人有權用自己的眼睛判斷,(圖書館) 必須保持最低限度的中立。

任誰都有可能成為加害者,包含得到平反的受害者。

在那一段見到玉石混淆便想剔除石子的過程中,人們學到了教訓,於是決定讓玉石繼續混淆。

為了美好的未來放棄自由,是很偉大的,但不是義務,每個人都有權利決定要或不要。

就算不是自己主導,圖書隊終究為了對抗檢閱而選擇傷害性的手段,打從做出這個選擇的那一刻起,圖書隊和「正義」一詞就無緣了。矛盾的是,我們卻再也拋不開武器了。放棄了武力,我們勢必會遭到…(後略)

其他

圖書館自由宣言在日本是真實存在的,作者知道後有感而發,以此為靈感寫出系列小說。

2008 年獲得第 39 回長編作品部門星雲賞。

有川浩:小說家,以自衛隊系列和圖書館戰爭系列聞名

  • 自衛隊系列:《鹽之街》、《空之中》、《海之底》
  • 圖書館戰爭系列
  • 《阪急電車》
  • 《雨樹之國》

備註

台北帝國大學圖書館有日文版的 DVD,理所當然的沒有中文字幕,不知道是買給誰看的;所以我直接跳過動畫版借圖書館的小說。

之後恰好推出真人電影版 (2013 左右),還去電影院看,改編意外的好,至少是我看過最好的改編真人電影。

Facebook 的言論管制是中國廠商之外最嚴重的,在此呼籲抵制。

敢封我帳號,我和蜥蜴人不共戴天

參考資料

附錄:圖書館自由宣言解釋文 (機翻)

  1. 圖書館有收集資料的自由
    1. 圖書館作為保障人民群眾知情自由的機構,必須回應人民群眾索取資料的一切要求。圖書館根據自己負責制定的收集政策來選擇和收集資料。那時,
      1. 廣泛收集不同觀點的材料,對觀點多樣、相互矛盾的問題進行處理
      2. 我們不會基於作者的意識形態、宗教或宗派立場而拒絕該作品
      3. 不要根據圖書館員的個人興趣或喜好做出選擇
      4. 不得因個人、組織、團體的壓力、干涉而放棄採集自由,或因害怕衝突而迴避自律
      5. 捐贈物資的接受亦同
    2. 這並不意味著圖書館和圖書館員支援它,無論圖書館收集什麼想法或主張
    3. 圖書館應當以書面形式公佈館藏政策,並徵求社會公眾的批評和配合
  2. 圖書館可自由提供資料
    1. 為了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自由,圖書館的所有資料原則上都應當供人民群眾免費使用
    2. 圖書館不會在沒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處理、更改、從書架上移走或銷毀某些類型的材料
    3. 在以下情況下才可以限制供應自由:這些限制應盡可能嚴格地應用,並不時重新考慮
      1. 侵犯人權或隱私的內容
      2. 已被判定為淫穢出版物的物品
      3. 捐贈、存放材料中捐贈、存放人拒絕披露的未公開材料
    4. 圖書館負責保存資料以供將來使用。館藏資料不會因暫時的社會需求、個人、組織、團體的壓力或乾擾而被丟棄
    5. 圖書館應提供會議室等設施,供個人和團體合理使用,商業用途除外
    6. 圖書館策劃的聚會、活動等不得因個人、組織、團體的壓力或干擾而扭曲
  3. 圖書館保護用戶的隱私
    1. 讀者的閱讀內容屬於其隱私,圖書館不會向外界洩露用戶的閱讀情況。但是,如果根據憲法第 35 條製定的法令得到確認,則例外
    2. 圖書館除閱讀記錄外,不侵犯用戶使用圖書館的隱私權
    3. 用戶閱讀和使用圖書館的事實是圖書館在其業務過程中獲悉的秘密,所有從事圖書館活動的人員都必須保護這個秘密
  4. 圖書館反對一切審查制度
    1. 當局經常利用審查制度來壓制人民的思想和言論自由,這與建立在人民知情自由基礎上的民主是不相容的
    2. 從內憂外患的歷史和經驗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審查制度預先限制了圖書館館藏資料的收集,並進一步延伸到所藏資料的下架和處置。因此,圖書館反對一切審查制度
    3. 來自個人、組織和團體的壓力和乾擾與審查制度有著類似的後果。圖書館也反對壓制這些思想和言論
    4. 對他們的壓制往往會在圖書館中產生自我監管。然而,圖書館既保護人們的知情自由,又不受到這種自我監管
  5. 當圖書館的自由受到侵犯時,我們會站在一起捍衛它
    1. 圖書館自由狀況是一個國家民主進程的重要標誌。當圖書館自由即將受到侵犯時,我們這些關心圖書館的人會採取行動消除這種侵犯。為此,圖書館的民主管理和加強館員之間的團結至關重要
    2. 圖書館保護自由的行動是人們保護自由和人權鬥爭的一部分。我們有責任與具有共同立場的團體、機構和人士一起倡導保護圖書館的自由,從而保護圖書館的自由
    3. 公民只有通過圖書館活動體會到圖書館自由的可貴,才能獲得公眾對圖書館自由的支援與合作。我們將繼續堅定不移地努力保護圖書館自由
    4. 參與保護圖書館自由行動的圖書館員不應受到懲罰。日本圖書館協會的重要責任是防止這種情況發生,並在發生這種情況時提供救濟

  1. 督割事件 ↩︎

  2.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ILW3PHgxmc ↩︎

  3. 借鏡烏克蘭 唐鳳:建構衛星網路、幽默抗謠言 ↩︎

  4. 因應中國威脅 唐鳳:台灣循烏克蘭模式 衛星維持通訊幽默抗謠言 ↩︎

  5. Benedict, R. (1946). The chrysanthemum and the sword: patterns of Japanese culture ↩︎

  6. 傳染病防治法 ↩︎

  7. 【隱士 陶淵明】厭世哲學家!歸隱山林,從入世到避世的學者!跟隱士竹林七賢的學問探討!|反正我很閒 ↩︎

  8. 立委揭 2300 萬筆戶政個資全外洩 籲行政院積極調查 ↩︎

  9. 15 萬買下全台 2300 萬人個資 你最隱私的資料被賤賣,政府卻坐視不管?天下雜誌 x TVBS 午間 FOCUS 全球新聞 ↩︎